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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喀什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对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学年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40%以内。

4.大学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6.身心健康,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三)成绩计算要求

推荐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以综合成绩高低决定推荐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分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并按照下列规则认定加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科研成果(占比40%,共计40分)。成果认定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相关文件执行。

(1)授权专利(喀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标上限25分)。其中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5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13分;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7分;第二发明人及以下按照上述分数分别+13分、+7分、+4分。

(2)发表论文(喀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标上限15分),其中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一作者+15分;其他正式出版刊物,第一作者+8分;发表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及以下按照上述分数分别+8分、+4分、+2分计算。

2.竞赛奖项(占比35%,共计35分)。以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校内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为参考,名单以外的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

(1)教务处、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提供的学科竞赛项目(指标上限20分),喀什大学师范生技能大赛、新疆高校师范生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等获奖。

奖项得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组织或参与奖

国家级

20

16

12

8

4

省部级

16

12

8

4

2

市校级

12

8

4

2

\

(2)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提供的学科竞赛项目(指标上限15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

奖项得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组织或参与奖

国家级

15

12

9

6

3

省部级

12

9

6

3

1

市校级

9

6

3

1

\

注:如参加竞赛属于合作项目,按作者排序加分,第一负责人和参与成员按对应加分项乘以80%、60%比例系数,保留2位小数。

3.参军入伍(占比5%,共计5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依据服役期间表现等分档赋分。其中基础分:履行兵役义务+2分,加分项:获“四有”优秀个人,个人表彰或嘉奖+0.5分;获三等功(含集体)+1分;二等功及以上(含集体)+1.5分。

4.国际组织实习(占比10%,共计10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依据实习时长分档赋分。

5.志愿服务(占比5%,共计5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且取得相应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可查询,依据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其中: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市级+1分。(由政府或专业机构颁布的相关证书予以认可)

6.其他(占比5%,共计5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且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校级+1分;其他参与人员按照上述分数分别+3分、+1分、+0.5分计算。

在某一指标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或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级)别加分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

三、推荐遴选流程

(一)9月3日-4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学生填写《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大学英语四复印件;如果大学期间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综合能力考核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送至化环B308,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3449507785@qq.com

(二)9月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遴选,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确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本学院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三)9月6日-8日,通过本学院网站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五)9月9日,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申诉渠道:3449507785@qq.com,举报电话:16699945292。

五、复议

(一)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本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细则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会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附则

(一)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未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自行联系招生单位认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者,学校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五)本细则由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喀什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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